2017年5月19日,阿根廷生產部在阿根廷《官方公報》發布第204-E/2017號決議,宣布對產自中國和巴西的內徑小于600毫米的可鍛鑄鐵管配件和球墨鑄鐵管配件(accesoriosdetuberíasdefundicióndehierromaleableincluyendolosaccesoriosdetuberíadefundicióndehierronodular,excluyendoaquelloscuyodiámetrointeriorseasuperioroiguala600mm)作出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1)裁定在五年內接受中國公司濟南玫德鑄造有限公司(JINANMEIDECASTINGCOLTD)和QINGDAOHRINTERNATIONALTRADINGCOLTD的出口價格和數量承諾。兩家公司應每月向國家外貿委員會(COMISIóNNACIONALDECOMERCIOEXTERIOR)提交出口情況信息,以便阿方分析承諾協議履行情況。若這兩家公司涉案產品的出口數量超過承諾數量,應按現行反傾銷稅率繳納反傾銷稅,如出口原公告附件二中注明的不包含在價格承諾范圍內的產品則應按現行反傾銷稅率繳納反傾銷稅;(2)對除上述兩家公司外的出口自中國的涉案產品維持現行從價反傾銷稅不變;(3)對出口自巴西的涉案產品維持現行從價反傾銷稅不變。涉案產品的南共市海關編碼為7307.19.10和7307.19.90。決議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
2009年5月13日,阿根廷對產自中國和巴西的鑄鐵管配件啟動反傾銷立案調查。2010年11月19日,阿根廷在《官方公報》發布第202號決議,宣布對中國和巴西涉案產品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2015年11月13日,應阿根廷國內企業DEMAS.A.的申請,阿根廷決定對中國和巴西涉案產品啟動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