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捆包裝的每捆直縫鋼管上,應掛有不少于2個標牌(每根直縫鋼管上有印記的可掛1個標牌)。標牌上應注明:供方印記或注冊商標、鋼的牌號(產品標準未規定按爐號交貨者除外)、批號、合同號、產品規定、產品標準號、重量或根數、制造日期和供方技術監督部門的印記。
二、容器包裝的直縫鋼管及管接頭,在容器內應附1個標牌。在容器外端面上,也應掛上1個標牌。標牌上的內容應符合3.3的規定。
三、對直縫鋼管標志如有增減要求的,在產品標準中加以規定,或經供需雙方協議。
四、外徑不小于36mm的直縫鋼管及截面周長不小于150mm的異型直縫鋼管,應在每根直縫鋼管一端的端部有噴印、蓋印、滾印、鋼印或粘貼印記。印記應清晰明顯,不易脫落。印記應包括鋼的牌號、產品規格、產標準號和供方印記或注冊商標。合金鋼直縫鋼管應在鋼的牌號后印有爐號、批號。地質、石油用直縫鋼管的管接頭,應有牌號或鋼級的標志。左螺紋的車螺紋直縫鋼管,應在標準號后印有“左”字。低壓流體輸送用焊接直縫鋼管和鍍鋅焊接直縫鋼管、電線套管、一般用途的電焊直縫鋼管、異型斷面焊接直縫鋼管、復雜斷面的異型無縫直縫鋼管,可不在每根直縫鋼管上打印記。
五、外徑小于36mm的直縫鋼管和截面周長小于150mm的異型直縫鋼管,可不打印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