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動目標
到2025年,主要大氣污染物減排完成國家要求,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氣,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達到90%以上,PM2.5年均濃度穩定控制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臭氧濃度增長趨勢得到有效控制。
二、重點任務
(一)實施能源綠色低碳轉型:1.大力發展非化石能源;2.優化調整化石能源結構;3.強化能耗強度總量雙控;4.加快火電機組升級提質;5.鼓勵燃油鍋爐窯爐清潔改造;
(二)加快產業結構優化升級:1.嚴把新建項目準入關口;2.加快現有產能改造升級;3.推進清潔生產綠色制造;4.深化工業企業VOCs綜合管控;5.提升園區監控網絡效能
(三)提升交通綠色清潔水平:1.推進運輸體系綠色發展;2.提升機動車清潔化水平;3.加強非道機械綜合治理;4.推動港口航空綠色發展;5.強化重點企業清潔運輸;6.推進交通排放智慧監管
(四)推動建設領域綠色發展:1.深化揚塵源全方位管理;2.推廣低VOCs含量建材
(五)深化農業污染綜合防治:1.推廣種植業氨減排技術;2.加強秸稈禁燒管控和利用;3.推進畜禽養殖污染防治
(六)實施社會面源深度治理:1.加大生活面源精細管控力度;2.加強其他污染物質防控
(七)深化區域協作共商共治:1.推動長三角區域協作制度創新;2.加強區域污染聯合應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二)健全標準規范;(三)完善政策扶持;(四)嚴格執法監管;(五)提升監測能力;(六)完善污染應對;(七)強化科技支撐;(八)加強宣傳教育